秦皇島日報 記者 高暢 通訊員 張寶 穆陽
“謝謝檢察官,及時為我們挽回了損失……”近日,小蘭的父母在向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贈送錦旗時激動地說。
今年1月,該院“12309檢察服務中心”接到群眾電話稱,自家孩子在網上將家里備置年貨的1萬元全部打賞給了某直播平臺主播。工作人員了解后,立即將該線索移送至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。
小蘭家住農村,生活條件一般,系某小學學生。為切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,該院相關工作人員及時到公安機關幫助完善平臺退款所需證據。檢察官認為,14歲的小蘭屬于民法典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其充值、打賞等大額消費行為與其年齡、智力明顯不相適應,屬于效力待定行為,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才發生效力。最終,經檢察官及小蘭父母多次與平臺溝通協調,直播平臺予以退款。
近年來,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積極發揮檢察職能,主動融入未成年人保護格局,聚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方面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,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統一集中辦理優勢,全力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。
檢察官提醒,未成年人不具備平臺打賞的經濟能力和判斷能力,家長要切實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責任,引導孩子正確使用網絡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。
編輯:郭小溪
責編:劉福慶
監審:王勍